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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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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1508人看过
导读:当案件在经过了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时,法院经过开庭查理,也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且能够符合开具无犯罪记录的条件。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见,对刑事案件,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刑事案件的证据还不能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因此,人民检察院对该刑事案件不予以起诉的决定。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情况下,没有触犯刑法,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

受过行政拘留的不影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所以不会影响。   相关规定:《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起诉需要明确的事实支撑,以及足够的知识进行佐证,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定罪存在疑问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矛盾的,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的这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不会进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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