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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育保险生育后补结婚证报销吗

时间:2024-03-01 00:40:25 浏览:1282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生孩子以后的一个月之内能补办上结婚证的话就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但是用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并不是说只要有结婚证就可以了,双方需要在补办结婚证以后的一个月之内,抓紧时间补办准生证,然后参加生育保险满足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才能报销。
有生育保险生育后补结婚证报销吗

一、有生育保险生育后补结婚证报销吗?

生育后补结婚证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女职员生孩子以后,用人单位依据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和报销相关的生育医疗费。另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女职员购买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但是由于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会有所不同。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肯定会要求双方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再加上给孩子上户的时间,就是孩子出生以后的一个月之内,所以这一个月之内双方不仅要补办结婚证,还得抓紧时间办理准生证,很多事情办理起来就显得非常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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