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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时间:2024-02-23 00:06:03 浏览:485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监护权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父母对孩子的监护人和户口没有关系,有些夫妻离婚,孩子归男方,但是女方也有监护权。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其应当确保孩子得到照顾,提供教育机会,孩子有继承所得的,父母要妥善保管好。
监护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一、监护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监护权和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实务中大量存在孩子户口在男方名下登记但子女却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一般是跟谁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不是孩子的户籍和谁在一起。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指定监护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综上所述,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个监护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和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孩子不管登记在谁的户口名下,双方都有监护的权利。如果父母双方因为意外去世,孩子的直系亲属有监护的义务。另外,在学校里面,学校也承担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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