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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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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470人看过
导读:吉林市土地使用证不是不动产。不动产是实物,例如房屋、财产等;土地使用证本质上国家给予公民的,属于国家的,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不能进行任何非法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
吉林市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吗?

一、吉林市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吗?

吉林市土地使用证不是不动产。不动产是实物,例如房屋、财产等;土地使用证本质上国家给予公民的,属于国家的,不能进行任何非法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3、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对相应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有了不动产证还要有土地使用证吗

不用,不动产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这意味着,今后人们买房不用再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而只要办理一张不动产权利证即可。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权利证上正文包括不动产权字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图页,基本囊括了土地证、房产证的绝大多数内容,所以无需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了。

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的拥有对于个人财产的预估有很大的作用。人们在银行贷款期间,不动产数额的多少决定能够贷款的数额;甚至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使用证现在的使用频率会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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