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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撤资后剩余资产分配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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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986人看过
导读:企业股东撤资后剩余资产分配权的条件有必须要在公司清算之时才能进行分配;还有就是在补偿了劳动者的工资还有债务的清偿了之后才可以获得;剩余资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企业股东撤资后剩余资产分配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股东撤资后剩余资产分配权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普通股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

第二,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股东的撤资就会面临着资产的分配,但这个分配不是随便进行的,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而且还要把公司内部所有的债务全部弄清楚了之后才可以进行处理,所以,公司内部的事情就要按公司法来处理,不然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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