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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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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278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有效的,不管是约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还是不适用,只要是出于约定双方当事人额主观真实意愿的,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一般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都是默认适用的,在适用之后,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是不用额外订立租赁合同的。

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生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二、买卖不破租赁中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②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

③妨害除去的义务。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

④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

⑤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务。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上使受让人强行承受出租人的地位,受让人须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例如关于原租赁合同之租期的有无和长短,依原约定,受让人无单方面变更的权利。

不动产在进行买卖之前,租赁关系就已经存在,租赁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的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如果租赁关系后于不动产买卖关系存在的,出租人不是买受人的,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新出租人的,则该租赁关系就不能发生效力,承租人也就不能占有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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