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24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23 22:17:31
浏览:1692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杭州2018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一、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杭州2018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杭州高温补贴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杭州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个月225元,发放的月份为6月至9月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关于高温补贴费用的发放金额以及发放月份是不同的。在发放高温补贴的同时也应当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暑降温的饮品或者是劳保用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