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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21:33:11 浏览:145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南京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工作温度降到33℃以下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这本来就不是由各省市政府自己单独决定的,全国各地,只要工作场所的温度在33℃以上的就应该有高温补贴。
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一、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据了解,南京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2017南京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三、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2、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可见,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就是直接针对员工的日常工作场所的温度的。当然了,并不能绝对的说只有在夏季才能领到所谓的高温补贴,如果在其他的季节,但是因为工作的需要整天面临的工作的温度都在33℃以上的话,这就已经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本地规定的高温补贴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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