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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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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7332人看过
导读: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确定,但是并不代表着这样的劳动合同就不可以被终止了。只要符合法定终止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样能够依法解除。同时,公司一般不会主动的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相关规定

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作为我们在劳动关系当中的护身符,因为部分劳动者会认为这就代表着自己以后就是铁饭碗了,其实现在就连国家公务员都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制度。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因为用人单位在一开始没有落实书面合同或者工作时间到了一定的年限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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