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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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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717人看过
导读: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存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实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该试用期不成立。国家有着一定的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实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该试用期不成立。而且,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在公司已工作三个月,依法公司应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这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双倍工资的发放肯定有着具体的法律约束,如果有关的当事人真的没有进行合同的签订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犯,因此自己要进行一定的陈述,有关部门的介入就会有着合理的依据,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就会有着操作的可能性,进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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