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期间,就企业合同的起草,善于劳动争议、公司商事诉讼、借款担保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承办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现担任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行政及再审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见证、证据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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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卖方以认购、订购以及预定等多种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达成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目的。若因涉案一方(即买方或卖方)的原因而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照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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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与开发方展开协商工作,若协商未果,再考虑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满足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建议您首选与开发商开展友好沟通,这不仅能够节省起诉的成本,也能加快问题解决的进程。 (二)索取违约金和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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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地产纠纷之诉之际,当事人须共同分担聘请律师所需的法律服务费用。通常而言,若此案涉及到财物争端问题,当事人有权利商定各自应负担的律师费用百分比。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请求法院依据案情本身做出公正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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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两个未履行合同时,应遵循先签原则,先签买方获不动产所有权,后签者无权但有索赔权。已获物权者物权优先,未过户时占有优先。已执行方先执行优先。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改正、补偿及赔偿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