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政府单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多年,与政府机关有良好沟通,现主攻方向为行政复议,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本人为青年律师,思维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费用低,且对于业务追求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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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可采取的关键手段有:指定管辖法院、转移管辖权、决定法官回避、选定第三方参与者、指派法定代理人、允许查阅庭审资料、指定鉴定机构、确定非公开审理、处理妨碍诉讼行为、移送案件、强制执行判决和裁定、确定诉讼费用承担、解决程序问题和内部问题,以及延长原告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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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时效期,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道或应知行政行为损害其权益后,有六个月的时效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时效期的设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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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处理行政争议需征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般行政诉讼案件每件不超过50元,商标、专利、海事等案件每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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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法人或政府的首轮行政诉讼、海关事务处理的首轮行政诉讼,以及管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首轮行政诉讼具有法定管辖权。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诉讼也属其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