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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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解除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条件满足时解除、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可向法院申请解除。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加害履行等。此外,还有其他法定终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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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双方要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一方提出解除请求,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通知中可设定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对方有异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未提前通知而直接起诉或仲裁,需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合同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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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起始日确定方法如下: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以协议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依法或依约解除,自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单方面通知后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异议不合理时合同解除;通知后诉讼要求进一步解除,法院审查满足约定或法定解除要件则解除,否则自判决生效时解除;未通知直接诉讼或仲裁,文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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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可以进行部分撤销或部分解除的操作 合同可局部撤销或更改。若合同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条款,受损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废止冲突条款或重新磋商达成共识。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情况包括: 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受害方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关条款,但不得撤销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