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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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规则如下:工作满1年但未满10年可享5天年假;满10年未满20年可额外获10天年假;满20年则可享15天年假。年假是员工完成一定工作年限后享受的带薪连续休假,单位应保障员工公平有序休假。员工在年假期间的报酬与正常工作时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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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犯罪,涵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以赌博为业等情形。行为人出于盈利目的组织、管理赌场,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设立专门赌博场所。赌博器具是否公开摆放不影响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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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故意,以营利为目的;3.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4.客观上实施了开设、经营赌博场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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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谋赌博窝点的案件中,辅助性犯罪行为被称为从犯。开设赌场罪指通过开设、运营赌博场所、提供工具和氛围等方式,让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需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才能定性为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