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李军民律师(联系电话18814818882),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行政法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23年律师执业经验。综合性律师团队。 从2009年开始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后专业从事行政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拆迁类案件。在房屋、土地征收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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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前,检察机关需先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检察建议,敦促其纠正不当行为或完善职责。行政部门收到建议后,须在一个月内依法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给检察机关。这一流程确保了行政机构有机会自我纠正,同时也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必要的监督手段,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共同维护了法治秩序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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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裁决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其涉及的争议本质上是民事性质。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书有异议,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与此不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处理相关争议时,当事人需要明确行政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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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行政复议的有效时限,我国法律规定,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识到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法律另有规定超过此期限,则从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申请的,期限可从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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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判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及勘验人等,由审判长最终裁定相关人员的回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