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也就是说继承人既要承担被继承人的财产,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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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要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遗嘱人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才能采用口头形式;其次,需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满足这些条件,口头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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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1)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的紧急状况;2)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4)遗嘱人真实表达财产处置意愿。满足这些条件,口头遗嘱将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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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餐馆需先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还需体检办理健康证。取得所有证书并符合保险要求后,方可规范运营。依法设立的企业实体,需由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明确公司全名、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签发日为企业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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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均受限制。若劳动者月工资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经济补偿,但年限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