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院的裁判,并不否认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并用,但考察两者的适用关系,还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未约定违约金时。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
江苏智融律师事务所
张自顺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2019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任江苏智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出色的法庭辩论能力。 擅长为重大法律问题、民商事复杂交易、企业法律顾问、刑事重大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够对法律核心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解读,同时为客户提供在法律与商业层面适用且兼具创新性的服务方案。 张自顺律师在从事各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事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文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多次提供法律建议及具体参与各公司业务流程的规范,对企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为各企业涉诉案件的证据环节、法律依据环节打下了良好基础。 张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张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执业理念:恪尽职守,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62626899,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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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如此,在支付定金之后,还需缴纳首次付款。首先支付定金,待后续缴纳首次付款时方可签署合同。在支付定金之日,您将同开发商共同签署购房协议,就房价、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大约经过一周的等待时间,便可进行首期款的支付并与开发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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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缔结合约之前,房屋定金协议并不属于购房合同之范畴。实际上,这只是当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际,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由一方协商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待到债务履行完毕之后,该笔定金应予归还或抵扣相应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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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房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即为延迟支付的起点,这并不影响购房者在约定期限截止日后六十日内(含第六十日)清偿债务;而当逾越此项期限时,购房者则将有权选择依法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远超过原定违约金的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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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房产可依法获取赔偿。开发商应依照业主所支付全部房价款项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间段进行赔偿;若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延期交付房产违约金金额,则应依据此约定的金额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