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精选解答 > 地上附着物是什么

地上附着物是什么

时间:2024.02.2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国家对农地征收都有明确的征地程序和规定。土地流转里面只有租金,而没有地价。因为土地流转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出租。关于租金的决定还比较原始,目前有的地方是按照每亩500元,每......

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是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它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及含义,将土地分为12个一级类、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交契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出让转让划拨的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划拨与出让土地在用途、补偿、期限和转让上有所不同。划拨限于公益和基础设施,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如经济适用房用地。出让土地在拆迁时补偿更高。划拨土地无期限限制,除非政府收回或转让,否则永久使用。划拨土地转让需原机构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有年限和出让金要求,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转让不受此限。

    浏览量:1305 2024-05-21
  • 姑娘出嫁了,娘家的地还有我一份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女性在本村落结婚但未在新住址获得承包权,不得取消其原有土地承包资格和范围。若外村落出嫁女子在新住址未获承包地,其原村落承包权益应受尊重和保护,不得回收或变更承包土地。

    浏览量:1002 2024-05-21
  • 抓了野生保护的鱼又放回去了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遇到误捕野生动物,应立刻释放回原捕捉区。若误伤,须立即妥善救治并上报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若不幸致其死亡,应提交给所在地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依法处理。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让地球更加美好。

    浏览量:1361 2024-05-21
  • 农村土地互是否能互换

    屈泉芳律师

    能。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播放量:1202 2022-06-07
  • 村里的土地能够互换吗

    屈泉芳律师

    村里的土地可以互换。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播放量:1265 2022-06-07
  • 乡下的土地是可以互换的吗

    屈泉芳律师

    可以。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播放量:1102 2022-06-07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
  • 公务员可以租赁土地吗

    1641人阅读

    根据相关法规,国家行政官员不得承包农村土地。涉及此类官员的家庭事务,他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行为。除工作纪律外,行政官员的家属一般也禁止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官员们应恪守职责,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在家庭事务中,他们应以身作则,引导家庭成员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集体土地能确权在公务员手里面办理吗

    1464人阅读

    公职人员不再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失去承包农村土地权益,无法参与确权登记。他们有权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应变更登记,但是其家庭所享有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不应受到任何影响或改变。

  • 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流程是怎样的

    1015人阅读

    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流程需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部门核准,经土地管理部门认可及原批准用地政府批准。符合规划的,按现行土地出让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交易。

  • 工业用地转让法律规定是什么

    1780人阅读

    工业用地转让需遵循多项法律原则与规定,包括闲置土地处理、投资未达到要求不得转让、优惠政策用地需补足出让金、金融抵押和司法查封土地禁止转让、非工业用途需追回出让金、权属争议和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禁止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