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附着物,乃指所有在土地之上兴建的各类建筑(诸如平层住宅和高层大厦及其配套设施等等);
构筑物(例如水塔、深井,以及桥梁等)以及固定于地面的物体(如花草林木、铺设的海底电缆等)的统称为。
在历史悠久的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视像是房屋、沟渠、公路桥梁等此类构筑物为地表定着之物;
而对树、竹、花卉、庭园之类的生物则视为地表附着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