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抵押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抵押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4.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担保人不还款的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因为债务问题担保人被起诉了,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有执行判决的能力但拒不执行且......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行,但是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借款人离世后,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担保的实质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确保债权人权益。借款人离世并不免除其主要债务,担保人仍需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浏览量:1414 2024-05-16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抵押财产权属有争议、抵押财产不明确、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物重复抵押、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用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抵押财产价值不确定、以及破产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对无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等。

    浏览量:1343 2024-05-16
  • 物权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物权的主要范畴包括所有权(不动产和动产)、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以及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这些构成了物权领域的核心要素。

    浏览量:847 2024-05-16
  •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敬雯婧律师

    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而共同担保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2.可设立再担保的只有主担保且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等。

    播放量:605 2022-06-08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敬雯婧律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播放量:1357 2022-06-08
  • 担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钱吗

    敬雯婧律师

    可以,担保人在帮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向债务追偿。但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注意该款是否该还,有无已还或是不用再还的情况。

    播放量:1487 2022-06-08
喻博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

    1470人阅读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指交易活动中一方将财产或权益转移给另一方时,必须保证无瑕疵。若存在瑕疵,需向接受方承担法律责任。传统理论分为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共同构成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 房产抵押与私人区别在哪

    1429人阅读

    房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差异在于:抵押人将财产作担保,保障自身或第三方债务偿还;抵押权人则对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从抵押物中优先清偿。抵押人可收取抵押物孳息,而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能独立于担保合同吗

    2002人阅读

    法律上,反担保协议不被视为独立存在的合约。其效力源于并受限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若主合同失效,担保合同亦失效。反担保协议只是主合同的从属部分,不能被视为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单独存在的合同关系。

  • 抵押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是否违法

    1479人阅读

    抵押期内,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披露事实,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人欲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方抵押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