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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时间:2024.03.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86人
律师解答:
延期交付、合同无效等。
律师解析:
1、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2、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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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海燕律师

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

本人执业12年,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证,熟悉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简介:范海燕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范律师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公司、劳动、婚姻家庭、民事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涉及房地产、制造业、电子商务、媒体、旅游等多行业领域。范律师还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还曾接受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邀请现场为听众解答法律咨询,并热心参与其他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捐助爱心包裹等等,获得全国无偿献血铜奖、银奖,上海市无偿献血纪念奖。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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