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151条规定: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