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参加
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
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
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
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
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法院、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