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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遇到政府拆迁补偿

租房期间遇到政府拆迁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1 18:12:15 已帮助4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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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公租房的租赁期一般为五年,而公租房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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