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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的方式,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缔造合约的要求。那么,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内容以及是什么?下面律图网小编根据这一问题,找到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2-22 17:46:15
已帮助431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怎么区别
区别: 1、
要约
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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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区别(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可知,关于认定施工合同已解除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区别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1)产生的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要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则合同成立。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所定下的协议。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撤销后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可以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所承担的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子赠与别人能否撤销
如果房产的权利尚未转移,房子赠与别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销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社保异地办理与在武汉注销有什么区别?
您可通过微信关注“湖北12333”-“微服务”-“服务大厅”-“制卡进度”,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查询社保卡信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社保卡“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二代社保卡的人员,在武汉市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这类人员,目前采取以下措施:1、持社保卡人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自愿办理异地卡信息纳入手续,纳入成功的则可在武汉市两定机构使用。2、因社保卡片问题无法办理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的,则需要返回原发卡地重制社保卡后再办理信息纳入或原卡归属地注销卡信息后再来汉办理新增制卡。原社保卡注销或省内异地社保卡纳入均不影响原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同一时间段,社保参保人只能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社保,不得重复享受社保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比较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无权处分;二是无权代理;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举例:1、无效民事行为:9岁的A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了B2、可撤消民事行为:A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B来家里做客,看到说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A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碗是古董,价值好几百万。这时他就可以撤消那个赠与行为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此行为需要A的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生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销售有哪几种类型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二、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按2000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人交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的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交易行为。三、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2、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取得预售许可证;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期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5、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以上。(二)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什么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落实;6、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7、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三)商品房期房和现房销售的合法性按新规定,手续齐全的“合法”的期房,销售必须“五证”“两书”齐全,而现房销售则未必,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买这样的现房。除了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证二书,还要看有无《产权登记备案证》。但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购买时仍需要看“五证”“两书”。1、五证是哪五证《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两书是什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撤销吊销注销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吊销注销许可证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逻辑外延看,撤销包含了吊销。撤销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也可以是对被许可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强行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是撤销的后一种情况。注销是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行政处罚,除被许可人自己申请注销外,也可能是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外界的原因,保留这种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意义,依法予以注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区别,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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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2024-04-25 14:23:59
如果你还没有学习过一节课,可以要求他们退款的。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钱威律师
2024-04-24 12:32:0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该民事经济纠纷起诉。还是以合同诈骗案立案?
钱威律师
2024-04-22 00:05:5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赔偿1\\\\\\\,现在租赁方起诉我让归还脚手架,当时忘记消除合同,已经退换,押金600元,2022年租脚手架6套?
杜强吉律师
2024-04-21 20:54:4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合同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0:39: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问一下我这边有个欠款,是对方一直拖着,有合同但是合同写的是未达到效果可申请退款未写期限这个钱能要回来么?
钱威律师
2024-04-18 08:29: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稀里糊涂没看内容就签字了怎么办?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03:57
您好,您咨询的并不详细,请您打电话咨询或者是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问题:如果有人拿着不成立的鱼塘合同去法院告我,但是村委会口头说任可这个合同,该怎么办呢?
钱威律师
2024-04-16 16:46:4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但是这个摄影师让我付了50%的定金,我希望她能退我全款30%的定金,即20%以外的定金?
王淳律师
2024-04-17 15:19:48
你好,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可以考虑暂时中止合同,等到你身体恢复,再继续履行。如果对方直接起诉你,一定要委托律师应诉
问题:我能怎么办,如果他起诉我的话,解除合同需要赔违约金问题是我这半年里都干不了活,受伤导致无法偿还车贷?
钱威律师
2024-04-13 21:10:47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事情
问题:合同签订的一些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4-24 12:32:0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该民事经济纠纷起诉。还是以合同诈骗案立案?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23:59
如果你还没有学习过一节课,可以要求他们退款的。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杜强吉律师
2024-04-21 20:54:4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合同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0:39: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问一下我这边有个欠款,是对方一直拖着,有合同但是合同写的是未达到效果可申请退款未写期限这个钱能要回来么?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03:57
您好,您咨询的并不详细,请您打电话咨询或者是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问题:如果有人拿着不成立的鱼塘合同去法院告我,但是村委会口头说任可这个合同,该怎么办呢?
钱威律师
2024-04-16 16:46:4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但是这个摄影师让我付了50%的定金,我希望她能退我全款30%的定金,即20%以外的定金?
王淳律师
2024-04-17 15:19:48
你好,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可以考虑暂时中止合同,等到你身体恢复,再继续履行。如果对方直接起诉你,一定要委托律师应诉
问题:我能怎么办,如果他起诉我的话,解除合同需要赔违约金问题是我这半年里都干不了活,受伤导致无法偿还车贷?
钱威律师
2024-04-22 00:05:5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赔偿1\\\\\\\,现在租赁方起诉我让归还脚手架,当时忘记消除合同,已经退换,押金600元,2022年租脚手架6套?
钱威律师
2024-04-18 08:29: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稀里糊涂没看内容就签字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3 21:10:47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事情
问题:合同签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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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解除,如何救济要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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