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医疗单位、非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处理。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所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医患双方针对医疗事故赔偿引发纠纷的,应当采取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决定赔偿金额。其中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及交通费等。如果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家属还可以拿到一笔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上海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