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据此,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日。 2、建议立即
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有关案情,申请
取保候审。同时查阅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寻找有利线索与情节(
自首、
从犯、初犯、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3、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