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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各阶段

刑事辩护的各阶段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1 01:25:44 已帮助19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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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各阶段的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阶段就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快提高侦查效率,因为近一个月的时间根本不存在着可以被延长的机会。很少有补充侦查阶段就延期的这些刑事案件,如果真的发生了的话,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对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坐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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