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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东协议转让

新三板股东协议转让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1 07:55:55 已帮助20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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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申请。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


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广州户口)原件 ;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三)、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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