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