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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让一楼小院 高空坠物

物业不让一楼小院 高空坠物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3-03 22:28:44 已帮助4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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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带小院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范措施:


(1)设立高层建筑户外附属设备安装标准。


(2)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


(3)在高层建筑最底层的四周,增加预防高空物体坠落的外延结构,或增加每一栋高层建筑的底层四周防坠落物体的金属结构设施。


(4)将用于户外附属设施固定的金属防腐材料纳入高层住宅设计规范。


(5)增加空调外挂主机的预留外延建筑结构平台或体外凹式墙体空间。


(6)设立高层建筑地面的墙体四周外延防护栏,建筑墙体与外延防护栏的安全距离标准为3米。


(7)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实施中央空调制冷采暖系统。


(8)设立城区高层建筑物体坠落安全防范巡查机构,制定高空物体坠落安全防范条例。


(9)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实施高层建筑物体坠落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健全施工企业档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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