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制度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机制,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进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标识、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要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中国林业网作为林业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媒体、主要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中国林业网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和更加便民的政府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提升林业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逐步实行林业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十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能力。要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新任公务员和初次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务公开培训,适应机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