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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苏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5 20:32:40 已帮助4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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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都有哪些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   第十八条 会员大病住院医疗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范围为:会员因病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房、康复病房、120病区及类似病房的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不含自购和外购药)、诊疗、手术及住院费。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详见附件一《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 会员因大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的部分由会员个人自理,也可视同门诊医疗费用。各级起付标准如下:   (一)三类综合医院:会员600元,退休会员500元;   (二)二类综合医院:会员500元,退休会员400元;   (三)乡镇等基层医院:会员400元,退休会员3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70%,当年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第二十条 会员每一住院病程费用的结付,根据以下等级,按累进级差比例在公积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中退休会员按同比例增加5%执行:   第1级 起付点至20000元部分,结付85%; 第2级 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结付90%。 第二十一条 会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会员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医院转院的,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医疗结算年度内累计大病住院、非大病住院特定门诊(Ⅱ)及部分自费医疗项目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费用,大病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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