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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0 12:47:04 已帮助40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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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转继承的规定。


厦门农村房屋的继承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房的继承,由于农村房屋是集体土地,不能按照商品的性质进行拍卖,所以只能由直系亲属进行继承,如果不存在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则不得继承。在继承发生时,应当向相关单位提交相关的材料及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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