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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16:26:18 已帮助2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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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 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在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时候,原则是上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起诉的一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除了诉讼离婚之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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