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
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为98天。 部分地区对
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