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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是否能签订仓储合同

生产企业是否能签订仓储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3 13:04:29 已帮助3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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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仓储合同?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储存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七、仓储费用;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具有以下两个效力:一、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二、移转保管物的效力。《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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