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人口范围小。
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是
社会保险立法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社会保险法》中的保障对象只是社会成员中的一部分从业人员,不包括安镇居民、农民、军人和公务员。所以,这部法律对大部分社会成员是不适用的,就基本
养老保险来说,适用范围为安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它依然按照身份而不是风险人群进行立法,其中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和原来的相关法律不同的是,这次把事业单位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的规定既缺乏法理依据,也与国际经验相悖,并将产生新的社会不和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