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民法通则>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很多,如果把别人车撞了,导致对方受伤影响工作,事故责任方应该根据减少的实际收入支付误工费。对方没有固定收入,责任方可以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据,包括诊断书、司法鉴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