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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

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3 07:57:16 已帮助25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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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的规定。


(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


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


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的规定。


(五)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的规定。


(六)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3的规定。


(七)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4的规定。


(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的规定。


(九)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6的规定。


(十)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


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十一)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可以看出,国家对智能化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的时候,会有专业的人员对一些智能化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无论是哪一项现代化的智能设施,都需要符合其使用寿命和正确的安装流程,国家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时候,首先其智能化的建筑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并且工程质量也一定要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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