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法量刑一般特征:1、如果是没有超出范围的致人重伤死亡,则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与基础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如果是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则是转化为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3、如果是犯罪实施途中,另起犯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数罪并罚二、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1)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未姬俯灌谎弑荷鬼捅邯拉使用暴力过失则为本罪加重情节)(拘禁中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三、法定的一罪1、
绑架杀人的成立
绑架罪(绑架并伤害的,数罪并罚;为绑架而伤害的,绑架一罪)2、拐卖妇女、儿童并强奸或强迫卖淫的成立
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罪,但猥亵的为数罪并罚)3、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成立
强迫卖淫罪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
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