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
工伤的,具体内容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