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律师、宋律师、王律师、赵律师,感谢您们的宝贵建议。我问过我的朋友,他说他也记不清到底写没写清楚收款人。因为当时两张
欠条的内容可能不是很完整。在这里我又有了一个困惑。就是在下面的特定情况下,比如您的一位刚认识的朋友请您在一张白纸上留下了尊姓大名和电话。那如果那个人在上面空白处添加诸如欠条等类似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那岂不是对本没有多想的抒写名字的人有很大的隐患。作为平民百姓,我个人认为,法律认可有效的欠条是不是应当要求所有内容或所有要件内容应当为签字人本人抒写的亲笔笔迹?还是法律有明确的抒写量化标准?否则单看签字会不会有失公正?或者有没有具体的其他评判标准?感谢各位大人的热心帮助,感激涕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