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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事业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
建筑业企事业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9 16:26:11
已帮助490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入哪个科目
承包承租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借记其他应收款-承包个人,贷记应付税款。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
个税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承包者的
工资
、薪金 必要费用,即生计费用,每月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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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建筑业企事业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范围等等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所以要确定合同类型就要确定合同承包的规模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王瀚仑
问题:请问一个人挂靠央企资质中标,之后又挂靠本地一建筑企业转包过来,之后又以央企名字成立项目部开展业务,我最后实际施工人该起诉谁?谢谢!
您好,把这两家公司一同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各位律师:<br>企业由厂长承包出现漏税法律责任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犯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如下, 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的老板,前段时间他们公司承包了一个项目,现在需要一些员工来帮助他们进行完成。刚刚承包了新的项目,建筑公司是怎么起草合同?
一、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 ,我们准备把某项工程承包出去,由于是第一次,所以想问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标准是什么样的?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家发布了营改增的政策,对于劳务分包缴税的情况不太熟悉,请问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0 赞1条回答 会计网 知道合伙人学会计 有方法 2017-09-0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甲方取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可以抵扣。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2、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1)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零申报增值税的处理。由于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的情况。而且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发生分包情况下,在工程所地国税局已经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增值税,回公司注册地也是按照3%税率差额申报增值税,基于规避重复征税的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只能差额零申报增值税。二、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1、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1)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2)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2、税务处理依据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以上是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表哥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目前是要回家乡发展土地承包,但是有几个问题不知道法律是怎么样规定,所以现在是要咨询一下承包土地允许建筑面积是怎么样规定的
养殖业用地是允许有为了养殖而必要建设的建筑物,而养猪厂属于养殖必要的建筑物,否则又怎么养猪呢?另外,发票上的用途是养猪厂,就是允许的。如果拆迁的话,可能要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以上就是对承包土地允许建筑面积是怎么样规定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建筑工地的老板,前段时间工地发生了一个是我的,不小心受伤了,承包人工伤待遇有什么呢?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要承包,双方需要签合同,那么关于建筑施工分项承包合同的范本有可以参考的吗?
下面是建筑施工分项承包合同的范本:承包方: 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怡和苑二期2#/4#楼2、 工程地点:襄城区闸口路3、 施工范围: 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工程蓝图及图纸变更范围的所有水电安装工程(不包含消防)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最少一人在工地解决施工中的临时水电问题。 4、工程性质: 单包工的承包方式5、单位工程造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执行。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可根据现行的施工规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若发现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或图纸设计要求,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2)甲方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安装的临时施工用水、电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范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2)乙方的每道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组织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验收。(3)乙方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及一切安全措施。(4)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明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若因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甲方场地已有的设施。(5)工程竣工后,协助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按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四、付款方式: 五、其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律裁决,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合同自行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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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14:15:57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妈妈在饭店工作,今年七十岁,今天饭店打电话通知不要去上班了,说年龄大了?
徐斌律师
2024-09-20 11:09:31
可以的,详细的也可以联系我咨询。
问题:私立学校的教师试用期可以离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7:10:46
您好,电话沟通详情。。。
问题:公司倒闭让我们签离职协议签完工资扣着不给找各种理由不给怎么办?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04:23
可以起诉。而且应当办理
问题:去办理退休时说我下井数不够15个每月不给办理,现55该提前退休,矿山关闭买断,我在矿上工作16年?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11:54
江苏省徐州市劳资纠纷专业律师李兵,为你咨询
问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险没缴够,怎么办?
樊乐乐律师
2024-09-19 10:21:19
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5年入职公司,18年交社保,8月底离职,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8:28: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老板扣员工钱违法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6:37:18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问题:劳动仲裁?
孟凡永律师
2024-09-17 15:24:39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问题:没签合同被辞退要求赔偿?
钱威律师
2024-09-16 05:0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公司工作四年六个月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五个月的工资吗?
孟凡永律师
2024-09-17 15:24:39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问题:没签合同被辞退要求赔偿?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04:23
可以起诉。而且应当办理
问题:去办理退休时说我下井数不够15个每月不给办理,现55该提前退休,矿山关闭买断,我在矿上工作16年?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11:54
江苏省徐州市劳资纠纷专业律师李兵,为你咨询
问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险没缴够,怎么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6:37:18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问题:劳动仲裁?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14:15:57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妈妈在饭店工作,今年七十岁,今天饭店打电话通知不要去上班了,说年龄大了?
徐斌律师
2024-09-20 11:09:31
可以的,详细的也可以联系我咨询。
问题:私立学校的教师试用期可以离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7:10:46
您好,电话沟通详情。。。
问题:公司倒闭让我们签离职协议签完工资扣着不给找各种理由不给怎么办?
樊乐乐律师
2024-09-19 10:21:19
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5年入职公司,18年交社保,8月底离职,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8:28: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老板扣员工钱违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9-16 05:0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公司工作四年六个月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五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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