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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只警告扣不扣分

交通违规只警告扣不扣分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2 08:48:13 已帮助26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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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扣不扣分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以上就是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扣不扣分的具体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违章行为进行责任认定,最后根据扣分细则的具体情况判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扣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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