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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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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8612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勘查、取证,在规定时间内(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分别延长5日 15日、20日,依法作出决定并及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是为了确定在此处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从而才能决定该如何处理这次交通事故。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

2、一般事故15日;

3、重、特大事故20日;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不服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四)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程度将责任划分为了四种,对于其中的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如果还满足其他条件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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