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6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则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责任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2、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均有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可参照下列比例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
(2)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20%的赔偿责任;E. 双方均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就交通事故责任来看,包括了五个方面,即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不管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认定的事故责任总是其中之一。至于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上文中作出了介绍。由于非机动车、行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即使此时认定机动车一方是无责任,但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