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原文】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二,【法律解析】
1,不同点;
(1)调整法律关系不同。《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债务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买卖关系。
(2)“拒绝”的含义不同,《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是反映当事人做出“拒绝"的唯一性;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也可以拒绝购买"是反映当事人做出“拒绝"的双重性(也可以买,也可以不买).
2,相同点;同时出现“拒绝”二字,“拒绝”是指当事反对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