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规定。 2、对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情况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