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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工作想解除合同

还没工作想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2-27 07:53:51 已帮助17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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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想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


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无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房都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双方会约定违反合同的相关条例。如果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按照相关条例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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